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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理论

信用卡套现在当下法律框架下存在的法律风险

文字:[大][中][小] 2022-01-25     浏览次数:547    

作者:顾磊律师 18556379998

当代社会,信用卡消费已成为一种潮流,绝大多数年轻人都曾使用过信用卡或与信用卡有过接触,信用卡套现也是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为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信用卡套现问题,本律师就当下法律框架作出如下分析:

信用卡套现指的是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消费,而通过虚构交易,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首先,信用卡套现违反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规定,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通过虚假交易套取现金,本质上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从事该项业务应依法取得金融许可证,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实施信用卡套现的机构都不具备金融许可。同时,信用卡套现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规定,为不法洗钱提供了渠道。此外,信用卡套现还违反了发卡银行的规定,由于持卡人使用虚假资料或虚假交易套取现金,会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增加,减少了银行应有的一部分收益,信用卡套现行为在民事上已构成对银行的欺诈和违约,如果持卡人信用卡套现后无法及时归还欠款,轻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立即还本付息;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依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的案例:
被告人罗某1、罗某2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8千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1、罗某2均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被告人罗某1、罗某2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辩护人与之相同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某1、罗某2具有自首情节,并建议对其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罗杨非主动到案;被告人罗某2虽主动到案,可到案时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均不构成自首。辩护人关于自首的辩护意见及量刑建议,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罗某1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二、被告人罗某2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POS机三台、电脑主机二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建议:
     首先我们要对信用卡套现行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信用卡,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希望本文的内容对读者有所帮助,下期本律师跟大家分享信用卡消费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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