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向父母借款治病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承办律师:李玉律师 13485670061
案情简介—(2020)皖0124民初726号
小宋与小黄是一对年轻夫妻,尚未生育,感情一直很好,直到小宋被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治疗初期,小黄尚能陪伴,一个月后逐渐失去耐心,小黄多次表达小宋是拖累。在一次争吵中,小黄借故,离开小宋,不再过问。小宋后续的治疗费用全部来自父母,日常照顾也由父母负责。为了治病,小宋无奈与母亲补签了九份借条,借款形式均为现金,总额合计121800元。
小宋康复后,要求小黄一起承担治疗费用,小黄拒绝,并拉黑小宋所有联系方式。小宋无奈,辗转找到我,希望起诉离婚,并要求小黄承担相应的义务。
代理思路
小宋生病时,小黄不予照顾,拒绝承担夫妻扶养义务,小宋因看病举债属于日常生活所需而负债,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诉讼请求是让小黄履行扶养义务还是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小宋已康复,小黄不需要履行扶养义务,该诉请没有请求权基础。所以,案件重心应当是争取把小宋向其母亲借款事实认定下来,进而主张小黄共同承担该债务。那么,律师面临的最棘手之处是小宋与其母亲补签的借条的真实性的认定,毕竟双方之间存在特殊的亲属关系。
案件审理
庭前,律师准备了详实的证据,包括医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意见书、病情证明书、住院收费票据17张、借条原件九张。认定借款事实的证据相对比较薄弱,我让当事人提前将所有的花费、报销明细整理成一个表格,方便庭上与法官沟通具体花费情况;同时我准备十个核心问题,准备向被告小黄发问,固定借款事实;并告诉小宋在庭审中注意情绪控制,争取法官同情和理解。
庭审中,果然如律师所料,小黄对借条真实性不予认可,他说他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借条是小宋与她母亲之间的,母女之间签借条不现实,且表示小宋父母出钱给小宋看病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好在我们准备充分,通过法庭发问,小宋在庭上的情绪渲染也非常到位。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小黄说,我活了快六十年,还没有见过你这样的人,这个钱你无论如何都应该出的。
审理结果—(2020)皖0124民初726号
可想而知,十天后,我们收到胜诉的判决,判决小黄承担60900元的债务。小宋发信息告诉我说,她半夜醒了,都是开心地笑醒了。我也由衷地替她高兴!这就是我存在的最大意义,利用法律武器,用我的专业能力,维护弱势一方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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