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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股权纠纷 国天律师二审逆风翻盘

文字:[大][中][小] 2020-12-01     浏览次数:1000    

股权纠纷 国天律师二审逆风翻盘

承办律师:丁红鑫 15715510168

案情简介

金寨县某建材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注册成立,在当时环保政策严峻的大环境下公司取得了石料加工的经营资质。另据当事人陈述,石料加工的利润较大,且该经营资质现已经不再核发。委托人张某1系建材公司发起设立人,公司登记大股东及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认缴出资比例为百分之九十;吴某某系公司另一股东,登记持股百分之十。公司章程约定:股东认缴出资的年限为30年。

公司成立后一直由储某某、张某2等人实际控制经营,2017年底张某1将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自己变更为贺某某。2020年初,储某某、张某2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为建材公司实际股东,并要求将储某某、张某2登记为公司股东。

一审判决—(2020)皖1524民初460号

该案经金寨县人民法院判决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储某某、张某2系金寨县某建材公司的股东,并要求公司限期将为储某某、张某2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国天代理

二审上诉期间,张某1委托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丁红鑫律师参与二审诉讼。接受委托后国天律师丁红鑫律师仔细与当事人核对案件资料,调取相关案件证据材料,并召开国天律师事务所案件讨论会,对案件难点、疑点进行逐个分析,形成了书面的二审代理方案。

讨论归纳案件疑难点主要存在两个方面:

第一,一审法院认定张某2在公司进行了缴纳保证金、土地征收、土地平整、砌围墙、道路硬化、钢结构地梁等厂房建设等工作;储某某在公司工商注册、资金凑集等方面做了工作,进而认定二人是公司的实际股东

第二,公司实际经营控制权被张某2、储某某等人掌握,建材公司印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贺某某及第三人股东吴某某均也受张某2、储某某控制,代表建材公司出庭人员的陈述对我方极为不利。

经过梳理和案情分析,丁红鑫律师归纳出代理该案件四个核心要点:

一、委托人张某1为登记股东,实际投资较少能否被认定为股东;

二、张某2和储某某因公司经营需要投入了一定的资金,该行为是否导致其为公司股东;

三、张某2和储某某投入的资金是否与张某1达成一致意见;

四、庭审时需运用交叉发问的技巧,重点向张某2和储某某控制的第三人发问,引导案件向有利于我方发展。

二审判决—(2020)皖15民终1945号

二审开庭时,国天律师事务所丁红鑫律师围绕归纳的案件疑难点提交证据并运用交叉发问的庭审技巧,打破了对方证人的作证思路并引导对方证人作出了不利于对方的证言,协助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最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丁红鑫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张某2和储某某的诉讼请求。

回顾总结

该股权纠纷案件的办理不仅体现了丁红鑫律师的专业性和庭审技巧,同时也说明了集众人之智的律所案件讨论能够对案件作出更全面的分析,从而承办律师能够采取更有利的诉讼策略,最终影响了承办法官的裁判思路,改变案件走向,实际争议金额达亿元的股权纠纷以我方全盘胜诉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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