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官方网站 网址:www.guotianlvshi.cn

学术理论

离婚纠纷实务焦点之房产分割方法

文字:[大][中][小] 2020-12-01     浏览次数:783    

离婚纠纷实务焦点之房产分割方法

作者:李玉律师 13485670061

离婚纠纷案件中,包含三大诉讼请求:原被告离婚、子女抚养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第三项诉求,可分割的财产的范围包括:存款、房产、车辆、债权、公积金、公司股权、股票、基金、证券、银行理财等等,对于中国的大部分夫妻来说,房产是价值最高的共同财产,很多面临离婚的夫妻,也最为关心共同的房产如何进行分配。结合实务经验,本律师拟对离婚诉讼中房产的分配情况做如下简单梳理,后续会逐步将其他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整理呈现。

一、离婚时房产的分配原则

1、双方对房产的分配、房贷等的承担能够进行协商的,以协商的意见为主。

2、婚前以分别财产制为原则,婚后则是共同财产制。

3、婚前父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婚后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4、房产中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混同,除另有约定外,则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购买房产离婚时的分配处理

情形一:婚前全款购买,无共同还贷

1、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无论增值与否,离婚时均不进行分配,

2、婚前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岀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对方或者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配,各自可得部分为:[(房款+增值部分)÷2]。

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岀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或者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情形二: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

1、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判决该房产属于登记方所有,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部分为:[(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2]。

2、婚前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岀首付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对方或者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配,各自可得部分为:[(首付款+已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2]。

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岀首付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或者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的分割,要将首付款和共同还贷部分区分,首付款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全款购买的情况下各自可分得部分:[(房款+增值部分)÷2];首付款+共同还贷购买情况下各自可分得部分:[各自或各自父母首付款出资部分+(已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2]

三、购买房产离婚时的分配处理

婚后购买的不动产,无论是全款还是首付款+共同还贷方式,亦不论该资金来自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或者双方父母,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自可分得部分:[(首付款+已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2]。

四、个案的分配会因具体情况不同而有区别

前述分配仅属“原则”层面的分配,个案会因具体情况不同而有区别。世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房产的分配会因各种主、客观情况的不同而有差别,比如存在以下一种或者数种情形: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且非过错方依据该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转移、隐匿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3、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4、存在特别的约定,如父母对子女购买房产时的出资性质(赠与或者出借,有无明确赠送给一方或者双方等)、夫妻对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作出的行为(如在房产证上加名)或者书面约定(如夫妻财产约定)……,这些都是能够影响夫妻共有的房产(财产)的分配比例。

综上,离婚诉讼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不是简单的“五五开”,要争取在离婚诉讼中的房产(财产)分配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这等专业事项,还是需要交给专业人士去做。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
0551-62617333

扫码进入
国天微信公众号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