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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 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安徽省统计局2021年6月17日公布的2020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85854元。
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安徽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自2022年1月1日起,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42927元以下(含)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海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超过人民币42927元,但在171708元以下(含)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附:安徽省统计局数据(2021年6月17日公布)
信息来源: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1-06-17 18:43
2020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854元,与2019年的79037元相比,增加了6817元,同比名义增长8.6%。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381元,同比名义增长8.8%,扣除物价因素,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7%。
分地区看,2020年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是合肥、淮南、马鞍山市,分别为96831元、92468元、89311元;列后三位的是亳州、宿州、阜阳市,分别为69463元、71699元、75206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居前三位的是铜陵、马鞍山、宿州市,分别增长11.2%、11.2%、10.7%;列后三位的是芜湖、黄山、宣城市,分别增长6.3%、6.4%、7.4%。
2020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58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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