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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法释〔2020〕21号 十八件之十七

文字:[大][中][小] 2021-01-30     浏览次数:9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法释〔2020〕21号 十八件之十七

       林业部:
  你部林函策字(1993)308号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所提意见,即: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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